志学季|中西文明互鉴(七)法律:秦汉律与罗马法缘何不同?
时间:2023-04-04 来源: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书院 浏览量:
秦开创了一个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的法治王朝,以刑名、责罚为基础,构建起依法治国的制度准绳,对国家统一有重要意义;汉朝继承了秦律的核心,万事皆决于法的立法思想深入人心。不同于秦汉法治实现中央集权的政治需求,罗马法凸显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对私权利的保障,从《十二铜表法》到《民法大全》,罗马法体系不断发展完善,已经具有近代西方法治精神的先兆。
法律的差异深受中西方政治权力结构差异的影响,对封建帝制下中国法落后的极端批判显然并不可取;在文化多元视角下,对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构建要求我们深入探究法律源头,汲取全球法文化营养。本周五,让我们循着高仰光老师思考的轨迹,究政法之际,探求秦汉律与罗马法的异同。
教师简介:
高仰光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,讲授中国法律史、外国法律史、罗马法、法律拉丁语、古代语言与古典法、欧陆法、法律史文献学(西方部分)、全球法律史、全球法律文化等课程。
讲座信息:
时间:2023年4月7日(星期五)16:00-17:30
地点:公共教学一楼1102
讲座简介:
秦汉有律,罗马有法。若把二者相提并论,却无认识论上的准备,强行切磋较量一番,就颇有一种“关公战秦琼”的意味,未免贻笑大方。需看到,当代中国法处于一个漩涡之中:一方面,规范体系的大厦建立在西方法律科学的基石之上;另一方面,诚如毛主席在诗中所言,“百代犹行秦法政”,国人的思维也逃不开传统法文化的影响。因此,但凡涉及中国法的讨论,都离不开中西比较;而在种种比较之中,关于法律源头的比较或可以最大程度地远离情绪之褒贬,近于科学之分析。
预习文献:
卡伦·特纳《帝国结构中的法律与惩罚》
王志强《中华法的政治机理》
文案|学发联学术实践中心